虚拟电厂作为一种无形的电力系统优化工具,通过聚合分散在不同区域的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以及储能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的优化运行和市场交易活动。这种模式不仅有助于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还能促进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要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并构建起完善的市场参与机制,使全国范围内的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至2030年,这一调节能力要进一步提升至5000万千瓦以上。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制定该指导意见是为了推动虚拟电厂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广东、山东、山西等地已在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方对于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与之适应的管理要求、市场机制及标准体系仍有待完善。为此,《指导意见》着重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基本概念和功能定位,并提出了因地制宜发展的总体方向。
针对当前多数虚拟电厂仅依靠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相对单一的问题,《指导意见》鼓励创新业务模式,拓展综合能源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以及碳交易相关服务等。在完善市场参与机制方面,文件明确指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并在初期适当放宽准入门槛。
为激发市场活力,《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虚拟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相较于传统能源项目,虚拟电厂具有资金需求较低、运行灵活且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这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良好的参与机会。目前,在广东深圳等地,民营企业已成为虚拟电厂投资运营的主力军。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及绿色债券等金融服务,以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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