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据资产化进程在我国取得了重要突破。2024年3月,无锡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研发的"吴越文化数字传播流"数据产品以资产形式注入无锡云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同年2月,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更是以51.9万元的数据资产进行增资扩股,开创了国内民营企业数据资产增资入股的先河。
2025年2月,《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根据新规,企业可依法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形式作为出资方式。
从实践意义来看,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推动了数据资源向资产转化,更进一步实现了数据资本化运营,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开辟了新路径。
对企业而言,运用数据资产进行股权投入具有多重优势:一方面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跨界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减少对传统债务融资的依赖,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对于产业整体发展而言,允许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机制将加速数据要素在不同产业间的流动与共享,促进创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的涌现,为产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
当前,数据资产化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首要问题是数据"入表"难:只有经过确权并评估价值、记录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才能被视为真正的资产。但在实践中,数据确权仍存在显著障碍。数据的生成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特别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平台方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能均对数据的形成有所贡献,这种复杂性使得数据所有权难以明确界定。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技术两个维度推进改革和完善。在制度层面,应加快建立健全数据确权规则体系,为数据资产化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同时要推动建立统一的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提升数据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在技术层面,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运用区块链、加密计算等新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
随着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协同推进,数据要素的巨大价值潜力将得到更充分释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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