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告书》全文及相关招股说明书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信息披露网站包括:
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相关文件。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首航新能源
股票代码:301563
首次公开发行数量:详见发行公告
发行价格:人民币11.80元/股
公司属于新能源行业,主要业务包括: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市盈率数据,截至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所在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76倍。本公司的发行市盈率(基于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为:
市盈率:【具体数值】倍
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初期应充分认识到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具体风险详情请参阅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章节。
如对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披露的信息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发行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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