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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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网 时间:2025-04-19

工作人员严肃地问道:"为何产品上的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

近期,宁乡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加工企业存在虚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该企业为节省成本,在已使用过的包装袋上重复喷码,导致部分食品标注了虚假的生产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目前,宁乡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虚标生产日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侵害。

消费者通常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来判断食品的新鲜度和可食用期限。个别不法商家为牟取利益,在食品原料采购环节选择质量低劣、新鲜度不足的材料,通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掩盖产品缺陷,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是由优质新鲜食材制成的产品。这种行为不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还挤占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市场空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提示

在此

长沙市场监管部门

特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警示:

请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流程,杜绝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唯有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现虚标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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